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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 来源:管理员
 

鲁教安字〔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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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做好2013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鲁汛旱总字〔20131号)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省教育系统安全度汛,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防汛检查工作。本次汛期检查工作,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完善措施”的目标原则,分各学校自查、重点学校检查和综合检查三个阶段开展,努力提高防汛检查的实效性。

一、学校自查。全面开展学校自查是实现安全度汛的重要基础。凡是有安全度汛任务的学校都要开展防汛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应急预案、值守制度、岗位责任、设施设备、抢险准备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汛期前整改到位。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务于52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安保处备案。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的自查、整改情况要存档,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重点检查。 52028日,省教育厅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防汛安全和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发现问题与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综合检查。 61 610,省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派出专门检查组,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防汛准备工作、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防汛检查是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项严肃工作,要以防大汛、扛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为目标要求,加强防汛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时限,认真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度汛措施,为实现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度汛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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