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办事指南 | ||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办事指南 | ||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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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 编码:3700000100801 (二)实施机构 36365.com基础教育处 (三)申请主体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四)受理地点 36365.com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五)办理依据 1.《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39条; 2.《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55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审定的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2.体现基础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 3.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反映社会、科技发展的趋势,具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4.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质量标准。 5.为定型成品。 6.有送审报告。 (七)申请材料 申请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小学教材审查表(原件3份,纸质)。 2.申请审定教材的单位、团体、个人的基本情况(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3.教材主要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1)个人学习、工作简历(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任职情况;(2)教材编写方面的相关经历及相关研究成果;(3)两名资深专家的推荐意见;(4)所在单位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4.教材送审报告,包括:申请审定的教材名称、适用范围,编写的目的和指导思想,教材体系结构,教材特色。国内外本学科教材的比较,对国内现行同类教材的分析。(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5.送审的教材须是全套定型成品样书,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学年以上的教材和全套教材的体系框架及说明;教学挂图和图册必须是制版图。(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以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申请时限为准。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36365.com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②信函提交。36365.com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③网络提交。省级政务服务平台。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网络申请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36365.com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络申请系统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36365.com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咨询、联系方式。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批复文件。 (五)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 2.投诉时限:20个工作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0531-81916589 (二)行政复议 1.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86132980. 2.教育部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三)行政诉讼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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