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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来源:本站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6月2日,我厅下发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7〕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决定》要求,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提出了“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建设命题。《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自2017年秋季高中阶段入学新生开始,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教职成〔2014〕14号),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科学制订德育工作指标体系。《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要求,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积极推行综合素质评价。上述政策文件,为在中职学校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发展状况的全面、客观观察、记录和分析。评价结果是学生自省、自励的重要参照和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批示为引领,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契机,研究出台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文件,对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中职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工作保障6个方面内容和1个附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一)重要意义。提出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概念、实施此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和评价结果的用途。其中,用途界定为学生毕业、企业选人用人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针对中职学校及学生特点,把评价原则规定为发展性、激励性、过程性、多元化4项,注重对学校和学生的引导作用、注重育人的全员化和评价的多元化,注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艺体素养、职业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每个方面明确了考察重点。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遵循和践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以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义务、安全环保和其他文明行为习惯表现等。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学习兴趣和良好习惯的养成,对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拓展性学习,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艺体素养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卫生习惯等,考察学生的审美和艺术表现能力。职业素养主要考察学生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理想的树立,职业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塑造,职业行为习惯的养成等。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结协作能力、服务社会情况等。

  (四)评价方式和程序。评价主要采用客观记录和评议评定两种方式。学生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如学习实习成绩、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参加各类活动获奖情况等采用客观记录方式。对道德修养、职业精神等难以用标志性成果体现的内容,在学生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教师组织有关利益相关者进行评议,给出统一评价意见。评价程序分为七步:学生自评、学校评价、整理遴选、审核公示、录入平台、形成档案、查询查阅,7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

  (五)评价结果运用。一是作为引领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重要参照,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激发潜能和特长,实现个性发展。二是作为学生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三是作为学生毕业、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保障。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公正、真实可用,将建多重保障机制和工作措施。主要有:一是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中职学校记录评价信息、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提供服务。三是中职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四是中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申诉与复核制度,畅通反映渠道,加强监督。五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六是完善保障机制,中职学校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七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中职学校、教师、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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