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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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6﹞7号)精神,5月11日,我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2014年12月,教育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2016年3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建立并规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自2017年秋季高中阶段入学新生开始。2016年9月前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我省从2004年开始,提出建立包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的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多次完善改进。这次改革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考试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借鉴上海、浙江两省市试点经验,进行了改进完善,旨在提高评价工作的规范性,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具体来说,在评价指向上,综合素质评价指向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与进步;在评价功能上,发挥发展性评价的功能,摒弃长期以来分数至上的应试教育观念,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二是有利于人才选拔。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结合起来选拔人才,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便于高校全面考察了解学生,有利于高校按照办学定位和专业要求选拔人才。 二、《办法》的研制过程 《办法》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组织起草阶段。我厅成立文件起草小组,组织专家队伍在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文件的基础上,对近年来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同时借鉴了省外的先进做法,形成了文件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分管厅领导多次召集市县教育局基教科(处)负责同志、高中学校校长、教研员进行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在厅内征求了学生处、政法处、考试院等相关处室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了反复修改。三是报送教育部备案阶段。2015年12月8日,我厅将《方案》报教育部备案。2016年2月24日,教育部同意备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3月15日至4月5日,在教育厅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三、《办法》的主要政策点 《办法》主要框架包括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记录程序、成果使用、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为便于操作实施,分别设计了供高校和高中学校单独使用的两套素质档案表。其中高校使用档案由三年档案自动汇总形成,均为描述性语言和客观记录,没有等级性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的性质和定位。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的系统记录和评价,是培育学生政治觉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办法》将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每个方面明确了相应的考察点。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日常操行、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国家课程(必修和选修)的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本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为加强诚信教育,在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模块”增加“是否存在作弊行为”的记录,进一步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完成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基于学生对艺术课程的修习,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素养和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基于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综合素质评价的记录程序。为确保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的材料客观真实,《办法》将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记录程序分为六步: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上传确认、形成档案和查询,六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其中写实记录环节中提出,从高一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有助于学生及时整理完善个人日常活动和成长情况,避免了集中突击填写。在上传确认环节,明确了活动记录和材料在每学期的规定时间里上报,信息上传后,任何人不得进行修改。在查询环节,为便于系统操作,设定了查询功能,给予高中学校、学生及高校、教育行政部门不同的查询权限。 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使用既体现在引导学生成长上,也作为高校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在引导学生成长方面,主要由高中学校层面负责,通过加强指导交流,促进学生个性成长,全面发展。在高校招生方面,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高等院校要制定具体使用办法,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同时,为强化学生综合素质使用效果,文件提出:本科高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高职(高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或成绩,并在考生录取中占一定权重。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组织保障。为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确保评价内容真实可信,评价过程客观公正,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具体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程序运作,接受监督。全省统一建立山东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高中学校记录评价信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提供服务。同时,建立抽查通报制度,各级每年抽查一定比例学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于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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