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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6至2007学年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
山东省2006至2007学年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4日 来源:本站
 
 

鲁教基字〔200624

36365.com

关于印发山东省20062007学年

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鲁教基字〔200314号文件印发)和《36365.com关于面向省内外公开受理山东省中小学电教软件审查申请的通告》(2006717日发布),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受理的中小学电教软件进行了审查。经公示和修订,特编制《山东省20062007学年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推荐目录》所列中小学电教软件是指运用电化教育手段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所需要的幻灯投影片、录音录像带、VCDDVD)、CD-ROM、网络课程资源等中小学电教软件。这些电教软件均供中小学校和教育部门选购。我省中小学电教软件审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推荐目录》每年印发一次。

二、切实加强中小学电教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电教软件管理机构要完整转发《推荐目录》,各级电教软件管理机构不得在《推荐目录》之外私自编制小目录,或推荐和征订《推荐目录》以外的电教软件,也不得在组织选用电教软件的过程中以选用会议参会费、宣传费等任何借口向软件生产单位收取费用。

中小学校选用电教软件要遵循“学生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选购质优价廉、符合需要的电教软件,自觉抵制《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电教软件流入学校。

为方便各地选用中小学电教软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山东基础教育资源网(www.sd-edu.cn)上开辟专栏,邀请软件生产单位介绍其已编入《推荐目录》的电教软件。各地、各中小学校可免费登陆了解有关信息,在选用软件时作为参考。不允许软件生产单位以不正当或非法手段到学校进行软件产品推销,一旦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产品申报入编《推荐目录》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电教费收费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5号)及有关规定,全省具备电教条件且正常开展电教工作的中小学校可收取电教费,收费标准为:高中每生每年32元,初中24元,小学16元。在每学年(期)开学初,由学校在收取杂费时一起收取,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予以照顾或减免。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学校不得收取电教费。

四、规范征订配送工作程序。中小学电教软件征订配送工作继续按照“全省统一推荐,学校自主征订,全省集中配送”的办法进行。中小学校电教软件订购数额经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电教管理机构逐级统计汇总后报省电教馆,由省电教馆汇总并经厅基础教育处审核后通知配送单位,配送单位严格按照《推荐目录》和各地征订单组织配送工作,不得配送未列入《推荐目录》的电教软件,不得更改征订单和配送未订购产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配送学校征订的《推荐目录》中的产品。20062007学年,统一配送任务委托山东爱书人科技文化教育有限公司承担。

中小学电教软件每学年分为春、秋两季征订配送,各市征订汇总单春季于上年12月底前、秋季于当年6月底前报省,配送单位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将电教软件全部配送至中小学校。电教软件订购款以市(大企业)为单位汇总,秋季、春季分别结算。各市(大企业)教育行政部门电教管理机构于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将电教软件订购款足额汇至配送单位帐户;配送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订购款按时足额交付出版单位。

五、我厅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将对中小学电教软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推荐目录》中的电教软件进行审查评估,根据审查评估结果对目录进行调整,逐步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电教软件更新机制。同时,建立中小学电教软件使用与管理情况督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电教软件的发行、使用和收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各地在选用中小学电教软件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0531-86109630)。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鲁教基字〔2006〕24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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