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2017年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办班学校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 发布机构: | |
索 引 号: | 0104-06-2018-000002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8日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新疆西藏等地区教育特殊补助专项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7〕7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2017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资金由新疆财政厅教育厅和西藏财政厅教育厅负责支付给我省接收新疆和西藏学生的相关学校。该《通知》要求新疆和西藏“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按生均5000元标准对承办中职班办班任务的内地学校给予一次性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生活学习用具补助;根据内地中职班实际在校生数按生均8000元标准,对学生给予学习生活费补助”。
目前中央财政通过新疆财政厅教育厅拨付我省新疆内职班学校经费1077.6万元(2015级和2016级老生762人×8000元+2017级新生360人×13000元),2017年新生人数依据的是2017年招生计划;中央财政通过西藏教育厅拨付我省(除青岛)西藏内职班学校经费170万元(2015级、2016级、2017级在校生数170人×8000元+2017级新生68人×5000元),2017级新生人数依据的是9月份统计的在校生实际人数。两者共计1247.6万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4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6〕6号),自2016年起,我省将内地民族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0元,中职班的经费在中央财政拨付的基础上,不足15000元的部分由省财政承担。现提出2017年我省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201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学生生活补助686万元,但由于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到学生大幅增加,经计算实际需要补助812.9万元。其中,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内地新疆班需补助办学经费228万元、枣庄市薛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内地新疆班需补助办学经费243.4万元、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内地新疆民族中职班需补助办学经费236万元、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内地西藏民族中职班需补助办学经费105.5万元。(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