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省高等学校学校学生退费有什么政策规定? | ||
问:我省高等学校学校学生退费有什么政策规定? | ||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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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的,学校不得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 学生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不得加收住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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