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资助标准、基本申请条件、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分别是什么? | ||
问:什么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资助标准、基本申请条件、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分别是什么? | ||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8日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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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资助标准、基本申请条件、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分别是什么? 答: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将原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调整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2)资助比例: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我省财力状况逐步扩大。各地在确定资助面时,应结合实际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普通高中倾斜。 (3)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 (4)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和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每年7月中旬以前,省财政厅将省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下达省教育厅,将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应负担的经费预算分别下达各市、省直管县财政局。8月底之前,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下达省属普通高中,市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下达所属普通高中。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细则,于每年秋季开学后受理学生申请,学生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组成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申请进行认真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要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要在开学一个月以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 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部门。各市教育部门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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