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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来源:本站
 

  鲁教厅办字〔2018〕18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8〕21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做到全覆盖

  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这一主题,特别是围绕此次宪法修正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集中开展读宪法原文活动,原原本本学,使青少年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中。在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增加宪法教育内容。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专门开辟宪法主题区、宪法馆,增强宪法体验。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参加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www.qspfw.edu.cn,以下简称普法网)“宪法小卫士”网络火炬传递活动,开展宪法在线学习和测试,具体要求详见普法网。

  二、层层组织“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力争好成绩

  在宪法学习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层层组织开展主题演讲、知识竞答、主题辩论等多种形式的讲宪法比赛活动。比赛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和高校组四个组别,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三个组别比赛形式为主题演讲和知识竞答,高校组比赛形式为主题演讲和主题辩论。7月31日前,各市教育局层层遴选出小学1人、初中1人、高中1人共3人参加省级比赛,各高校遴选出1名学生参加省级比赛。省级比赛将于8月中上旬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积极参加优秀宪法教育课件征集,提高参与度

  广大教师、高校学生均可参加宪法教育课件征集,丰富中小学宪法教育资源。作品主要包括适用于中小学宪法教育教学的微课程、课堂教学视频及配套课件、教案等,分小学低年级组(1—2年级)、小学高年级组(3—5/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四个组别,征集活动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2日。作品通过普法网上传,通过审核后将在普法网上集中展示并参与评奖。具体要求详见普法网公布的实施细则。

  四、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增强仪式感

  2018年12月,结合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继续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通过营造仪式感,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省教育厅将在济南设置分会场与教育部主会场同步连线,共同诵读宪法。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届时要通过普法网观看宪法晨读视频,有条件的学校可同步连线至主会场,与主会场共同诵读宪法。

  五、开展法治校园文化集中展示活动,形成新品牌

  大力培育宪法校园文化,发挥环境、制度、文化的育人作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校园文化展示活动,推动学校积极建设法治教育主题的长廊、广场、展室、教室、宿舍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完善章程及配套制度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校。各学校要将相关制度文件、文字资料、照片、视频等及时上传普法网,在普法网集中展示。具体要求详见普法网。

  六、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常态化

  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宪法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全面融入学生学习生活,确保学习全覆盖、见实效。实施好青少年学生“法育工程”,构建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对表宪法修正案,上好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课、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及法学教育课。形势政策课要全面体现宪法修正案的基本精神。在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中挖掘宪法教育的知识点和切入点,做到全学科渗透、多学科协同。

  七、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正确方向,确保见实效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把握正确方向,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措施吸引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宪法学习,切实扩大活动参与面。要创新形式,务求实效,让宪法走进师生的日常生活,使“每一天都是宪法日”。要统筹安排经费,提供条件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报道好做法、好经验,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普法网提供本次活动平台与技术支撑,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开展相关活动时,要注意查看普法网公布的具体实施细则、要求。普法网活动统筹:010—88819626;用户支持:010—88819614;新闻报送:010—88819615。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0531—81676788。

                                                 36365.com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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