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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来源:本站
 

  鲁教厅办字〔2018〕26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教育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的要求,编制了《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目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教育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重要社会公益事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实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是不断提升我省教育事业透明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感的重要举措。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针对目前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全面推动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切实做好《目录》条目的动态调整和内容的日常保障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我厅(委)门户网站向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整合迁移后,将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进行大规模改版,以《目录》作为改版后网站的主体频道结构。各处室、单位要按照《目录》每个条目的责任分工,做好内容保障,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切实发挥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主平台作用。

  (一)《目录》条目的动态调整。

  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条目保持相对固定,非我厅(委)职责发生变化,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由办公室会同人事处统一研究,调整后重新以文件形式印发《目录》。

  三级目录条目和分工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调整,各处室、单位如需调整三级目录条目或分工,可随时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会同人事处初审后报分管厅(委)领导审定。三级目录条目和分工调整后,《目录》不重新印发。

  (二)《目录》内容的日常保障。

  《目录》内容的日常保障将使用内容管理系统,为每个处室、单位分配账户,各处室、单位要将《目录》中每个条目的内容保障责任明确到人,及时更新:属于动态更新的,要于信息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目录中的相关信息;属于定期更新的,要于每年(季度、月)固定时间更新目录中的相关信息。

  三、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一)各市教育局和省属高校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并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具备条件的,提倡以目录作为本单位门户网站的主体频道结构。市属高校的目录编制工作按本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暂不做统一要求。

  (二)各市教育局在编制过程中,可以参考本《目录》和《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教办厅函〔2017〕60号印发)。高校在编制过程中可以参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印发)。

  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目录的编制、发布情况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书面报我厅办公室。

附: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docx

                        36365.com(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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