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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十三五”发展规模核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十三五”发展规模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来源:本站
 

  鲁教计字〔2016〕4号

  各省属公办本科高等学校: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十三五”发展规模核定实施方案》,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高校发展规模核定工作。

  一、各高校要根据办学定位、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师资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因素,全面评估学校办学能力,形成学校发展规模论证报告,提出到2020年的办学规模。办学规模要细化到学科、专业,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院校同时提出研究生办学规模。行业主管的高校应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

  发展规模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在校人数和结构、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学科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办学定位及“十三五”发展规划;保障措施。

  二、各高校关于“十三五”发展规模的文件,附论证报告和办学规模统计表,一式2份,于7月底前报我厅发展规划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梁立波 杨光宇

  电话:0531-81676766  81916675

  邮箱:lianglb@sdedu.gov.cn  yanggy@sdedu.gov.cn

  附件:1.山东省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十三五”办学规模核定实施方案

  2.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统计表

  36365.com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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