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及规划 | ||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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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目前,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共有697处,在校学生514767人,小学大班额学校为279处,大班额班级为3636个,初中大班额学校为49处,大班额班级为1074个,普通高中大班额学校为22处,大班额班级为845个。根据目前超员人数和今后城镇学生增量,2015—2017年,解决全市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小学需增加班级2510个,初中需增加班级923个,高中需增加班级382个。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特事特办、综合施策、用好存量、扩大增量的指导思想,在2017年年底前消除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现象,达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调整完善学校建设规划 1.编制专项工作方案。将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列入全市“十三五”规划,作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人口结构、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等,统筹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中小学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调整完善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同步调整完善城乡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市域统筹,以区(市)为主,一区(市)一策,一校一案,市直学校纳入所在地区(市)统一规划。各区(市)科学编制解决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与实施方案,确定2015-2017年城镇改扩建、新建学校清单,明确学校建成时间表和路线图。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要报市政府审批,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社会理解和支持。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审批手续要在 个工作日完成,保障学校建设尽早开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为市级牵头部门,下同) 2.创新学校办学模式。以政府办学为主,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中小学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社会团体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中小学。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混合股份等办学模式,支持名校办分校、托管薄弱学校,鼓励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建立学校联盟。采取派出公办教师支教、购买学位、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同等待遇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3.确保教育设施配套。对已建成居住区,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未载明建设投资来源的教育设施,由区(市)政府负责建设,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后,及时交由教育部门管理。因开发企业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企业完成学校配套建设,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发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违反规划在配建中小学教育设施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实行追责,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其自行拆除,限期按规划要求完成中小学配套建设。城镇中小学配套建设,按规定享受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教育设施用地和中小学布局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将纳入省派驻各市、区(市)的规划督察员的重要督察内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4.严格落实教育设施“三同步”制度。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严格执行城乡新建居住区(楼盘)配套学校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教育设施“交钥匙”工程。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居住区,要在其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载明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等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或代建完成后无偿交由教育部门管理。未按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完成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不能同步交付使用、教育主管部门未收到“钥匙”的居住区项目,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二)保障学校建设用地 5.统筹安排学校建设用地。城镇新建中小学土地指标,由省、市、区三级统筹解决。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大班额问题。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中,新增适龄儿童学位必须与新建住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6.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资源。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中小学教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鼓励采取城区高中(职业高中)外迁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的办学空间。开展已关闭、合并、闲置学校教育用地的调查,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置换、再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增减挂钩等试点政策,有序开展废弃教育用地的复垦利用工作,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城镇中小学发展需要;在保证教育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节余的指标可以调剂使用,产生的收益用于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三)足额均衡配置师资 7.及时调整教师编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定期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状况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通过撤并、改企转制等方式收回的事业机构编制资源,优先重点保障城区学校和新设中小学机构编制需要。用2年时间,实现有空编的中小学教师补充到位。新建中小学按照办学标准和规划招生规模确定教师编制;暂不具备条件的,依托现有学校设立分校或教学点等形式予以统筹调剂。(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8.设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按照教师“退补相当”原则,解决总体超编但学科结构性缺员问题,保证开齐开全国家规定课程。中小学满编超编的县(市、区),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根据解决大班额问题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建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满编超编的中小学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使用临时专户编制予以补充。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后,使用专户编制补充的专任教师改为占用中小学编制,专户编制相应核减。专户编制不计入中小学编制总额,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单独管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9.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中小学有空编的区(市),原则上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做到有编即补;教育部门要配合编制、人社部门提前制定教师招聘计划,采取单独招考的方式,在每年8月份前完成当年教师招考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10.优化师资配置。优化师资配置。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师资科学、均衡配置,提高薄弱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素质。实行义务教育学区内教师资源统一调配使用,积极推行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走教,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和“三支一扶”支教等,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11.强化学校招生管理。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义务教育学区,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对口入学为适龄儿童入学基本方式,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市、区(市)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将每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坚决落实义务教育“零择校”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大财政金融投入力度 1.保障财政投入。市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奖补区(市)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建设费用。各区(市)要落实经费投入主体责任,保障解决大班额问题资金需求。社会力量办学可以另外申请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2.强化金融扶持。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融资形式,争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增加大额长期信贷资金和政策性贷款规模,用于解决大班额问题。鼓励商业银行为解决大班额问题提供金融服务。探索灵活融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发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组织领导 3.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区(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解决学校大班额问题负总责。各级政府将解决大班额问题纳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与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工作统筹推进。建立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见附件),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建设规划、用地、教师配备、经费投入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各区(市)人民政府) 4.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每季度督查,对各区(市)解决大班额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班额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严肃追究责任。各区(市)将分年度班额控制数和新增学位数等大班额问题解决目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委托第三方对各区(市)中小学大班额情况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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