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与工作方案 | ||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来源:本站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等文件精神,力争用3年时间,即到2017年底,完成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以下简称“解决大班额”),坚持“特事特办、综合施策、用好存量、扩大增量”的原则,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特制定本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 一、全市大班额现状 我市共有普通中小学校575所,在校生56.62万人,班级总数11822个。其中,小学316所,在校生27.14万人,班级数5834个,其中大班额班级数3073个(65人以上班额143个),占52.7%,超额学生数2.71万人;初中213所,在校生19.71万人,班级数4132个,其中大班额班级数1524个(65人以上班额180个),占36.9%,超额学生数1.18万人;高中46所,在校生9.76万人,班级数1856个,其中大班额班级数928个(65人以上班额15个),占50%,超额学生数0.62万人。 二、工程总体规划与分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规划。 根据烟台市人口结构、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等因素,按照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的标准,到2017年底,烟台市需投入资金620960万元,新增用地4667.28亩,建设学校178所,新增校舍 155.2万平方米,新增班级2662个,增加教职工4911人。其中: 小学需投入资金257400万元,新增用地1971.63亩,建设学校97所,新增校舍62.8万平方米,新增班级1285个,增加教职工2185人。 初中需投入资金272406万元,新增用地2020亩,建设学校73所,新增校舍71.2万平方米,新增班级1262个,增加教职工 2463人。 高中需投入资金91155万元,新增用地666亩,建设学校8所,新增校舍21.2万平方米,新增班级115个,增加教职工263人。 (二)年度实施方案。 2015年底前,投入资金189243万元,解决用地1045亩,建设学校55所,新增校舍43.7万平方米,新增班级551个,新增教职工586人。 2016年底前,投入资金177939万元,解决用地1220亩,建设学校65所,新增校舍46.6万平方米,新增班级833个,新增教职工2355人。 2017年底前,投入资金253778万元,解决用地2403亩,建设学校58所,新增校舍65万平方米,新增班级1278个,新增教职工1970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签订责任书,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对解决大班额问题负总责。教育、编制、财政、人社、国土、规划、住建、金融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形成工作全力。在摸清底数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同步调整完善城乡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并且将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学校建设项目清单,明确建成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建立解决大班额问题长效机制。 根据省政府要求,解决大班额要解决存量和增量两个问题,既要把现有大班额消除掉,也要防止出现新的大班额。各县市区要按照2015—2017年解决大班额问题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校舍、用地、资金、教职工等各项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按照学校建成时间表和路线图,适时将进展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解决大班额问题的长效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普查,摸清存量,搞清增量,真正做到底数清、问题清、责任清和任务清。 (三)严格落实教育设施“三同步”制度。 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对已建成的居住区,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未载明建设投资来源的教育设施,由政府负责,在2017年底前建成后,交由教育部门管理。规划部门在初步规划、建设部门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环节把好关。没有按规划完成教育设施配建的、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都不能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应由开发企业配套建设而未配建的,要责成开发企业完成配套建设,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查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开发新项目。各县市区要抓好学校的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在规划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适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教育设施。对违反规划,在教育设施用地上进行其它项目建设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责令其自行拆除,限期按规划要求完成中小学配套建设。 (四)加强统筹规划,将中小学教育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需求,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专项预留了规划空间,保障中小学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用地空间。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完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挤出”规划空间,将不符合规划的新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及时开工建设。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未正式下达前,对于各地急需开工建设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项目,允许预支部分计划指标保障项目落地。 (五)及时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 定期根据在校生人数增减情况,核定教职工编制,新建学校按办学标准和招生规模确定教师编制,同时加强对中小学整体超编满编县市区的检查指导,在编制总量内,督促其尽快建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及时利用专户编制补充中小学短缺的专任教师。用2年时间,将现有空编的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新建学校需求的教师补充到位。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强化县域内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有效管理。 (六)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2015—2017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县市区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进行奖补。各县市区要落实经费投入主体责任,保障解决大班额问题资金需求。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政策,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从彩票公益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等政策。同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协调烟台银行,增加大额长期信贷资金和政策性贷款规模,为解决大班额问题提供金融服务。 (七)创新办学体制,支持发展民办学校。 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中小学校。采取派出公办教师支教、购买学位、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同等待遇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八)严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市政府规划,2017年底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从2018年秋季开始,所有中小学均按照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的标准确定学校招生班级数、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突破公示的招生计划和招生限额,禁止因招生不规范或变相收取择校生而产生大班额的现象,进一步避免以转学、插班等形式增大学校原有班额。 (九)加强监督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和调度,对各县(市、区)解决大班额问题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班额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15年—2017年烟台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与工作方案附件.xls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