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与工作规划 | ||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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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要求和全省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现状 截至2015年9月,全市共有普通中小学校1186所,其中小学874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259所、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制学校)53所;共有教学班21978个,其中小学13594个、初中5067个、高中3317个。根据省颁标准(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核算,全市存在超过标准班额班6959个,占总数的31.66%,其中小学4509个、初中1364个、高中1086个,分别占各学段总数的33.17%、29.21%、32.74%;共涉及372所中小学校,其中小学255所、初中95所、高中22所。 (一)“超班额班”(小学为46-55人,中学为51-55人)共4122个,占总数的18.76%。其中小学2488个、初中804个、高中830个,分别占各学段总数的18.3%、15.87%、25.02%。 (二)“大班额班”(小学、中学均为56-65人)共2477个,占总数的11.27%。其中小学1647个、初中589个、高中241个,分别占各学段总数的11.12%、11.62%、7.27%。 (三)“超大班额班”(小学、中学均为66人及以上)共有396个,占总数的1.8%。其中小学374个、初中4个、高中3个,分别占各学段总数的2.76%、0.08%、0.09%。“超大班额班级”共涉及37所中小学校,其中小学30所(奎文区3所、潍城区6所、坊子区1所、寒亭区2所、安丘市10所、临朐县3所、昌乐县4所、高新开发区1所)、初中4所(奎文区1所、安丘市3所)、高中3所(安丘市3所)。 全市存在大班额的中小学校主要集中在城区,主要由于城市发展较快、居住人口增加,而学校配套建设滞后,以及择师择校、并校合班造成的。 二、规划目标 按照省政府“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的统一要求,全市需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208所(新建67所、改扩建141所),其中小学118所(新建27所、改扩建91所)、初中31所(新建9所、改扩建2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1所(新建20所、改扩建21所)、十二年制学校4所(新建3所、改扩建1所)、普通高中14所(新建8所、改扩建6所)。预计总投资108.5亿元,增加教育用地5266亩,新增校舍建筑面积328万平方米、标准教学班4389个、优质学位195042个,需要教师6932名。实现市域内所有中小学均不超过省定中小学班额标准,即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并建立起防控大班额问题工作长效机制。 (一)2015年,开工建设中小学59所(新建19所、改扩建40所),新增教育用地1105亩,规划投资25亿元。其中普通高中4所(新建3所、改扩建1所)、十二年制学校1所(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14所(新建7所、改扩建7所)、初中11所(新建2所、改扩建9所)、小学29所(新建7所、改扩建22所),新增校舍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年底完成24所中小学校新建改扩建任务,竣工校舍面积19.6万平方米,新增标准教学班262个、优质学位11547个,需要教师502名。到2016年9月1日,解决193所学校2691个班级的大班额问题。 (二)2016年,开工建设中小学89所(新建26所、改扩建63所),新增教育用地2277亩,规划投资50.5亿元。其中普通高中8所(新建3所、改扩建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6所(新建7所、改扩建9所)、初中12所(新建3所、改扩建9所)、小学53所(新建13所、改扩建40所),新增校舍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年底完成包括上年开工项目共107所中小学校新建改扩建任务,竣工校舍面积138万平方米,新增标准教学班1798个、优质学位82500个,需要教师3122名。到2017年9月1日,解决98所学校2126个班级的大班额问题。 (三)2017年,开工建设中小学60所(新建22所、改扩建38所),新增教育用地1884亩,规划投资33亿元。其中普通高中2所(新建)、十二年制学校3所(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新建6所、改扩建5所)、初中8所(新建4所、改扩建4所)、小学36所(新建7所、改扩建29所),新增校舍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年底完成77所中小学校新建改扩建任务,竣工校舍面积170万平方米,新增标准教学班2329个、优质学位100995个,需要教师3308名,解决剩余81所学校2142个班级的大班额问题。 三、推进措施 (一)调整完善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布局。市县两级以2012年编制完成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1—2020年)》为规划主体,依据城镇发展规划、人口结构、学龄人口变动趋势和计生政策调整等,统筹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中小学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及时调整完善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同步调整完善城乡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并根据用地情况,依法依规逐步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 (二)保障建设资金投入足额到位。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承担投入主体责任,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切实保障资金需要。对市区10所中小学校建设,市财政采用PPP建设模式融资20亿元,并将补助资金列入市级预算;同时,对市属2所民办公助学校进行机制体制改革,再增加投资2亿元,增加优质学位。市财政安排2亿元以上用于各县市区奖补。通过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模式,扩大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用足省政府支持政策。创新融资模式,扩大PPP模式用于学校项目。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创新民办教育办学体制,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混合股份等办学模式。落实民办教育新上项目贷款贴息、政府支持公办师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同等待遇等政策,建立以奖代补、购买学位等公共财政激励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教育。充分调动镇(街道)、村两级办学积极性。把学校建设作为基础设施,与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结合起来,鼓励镇(街道)独立办学、镇村联合办学、强村独立办学和村村联合办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多渠道足额配备师资。解决大班额问题,全市2015-2017年需要新增学位195042个,需要教师6932人(小学2123人、初中589人、九年一贯制学校2714人、十二年制学校549人、普通高中957人)。其中,2015年需要502人,2016年需要3213人,2017年需要3217人。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按照“退补相当”原则,及时补充教师;新建中小学按照办学标准和招生规模确定教师编制,暂不具备单独核编条件的,依托现有学校设立分校或教学点等形式予以统筹调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建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满编超编的中小学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使用临时专户编制予以补充;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后,使用专户编制补充的专任教师改为占用中小学编制,专户编制相应核减。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中小学有空编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原则上按照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及时招聘教师,做到有编即补,用2年时间实现有空编的中小学教师补充到位。鼓励通过聘用制补充紧缺教师。非在编聘用制教师(指具有教师职业资格且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招聘的条件和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聘用制教师纳入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聘用制教师数量,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合理调整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数量和等级。聘用制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目标绩效考核管理,与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考核程序、标准和条件。中小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制教师在省改革意见下发前,暂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做到同工同酬。建立补充养老险(年金)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大力推进以“县管校聘、按需设岗、分层聘任、绩效激励”为核心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资源有效均衡配置,解决择师择校问题。(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四)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据测算,2015-2017年,全市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新增学校建设用地5266亩,其中,2015年新增1105亩,2016年新增2277亩,2017年新增1884亩。国土部门要统筹安排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供应计划,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所需用地指标,由市、县两级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指标中优先予以解决。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中,新增适龄儿童学位要与新建住房统筹解决。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中小学教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置换、再开发利用工作。本着节约用地原则,解决好每所学校用地。(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五)大力推进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城乡新建居住区(楼盘)配套学校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实行教育设施“交钥匙”工程。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居住区,要在其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等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或代建完成后无偿交由教育部门管理,按规定享受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因开发企业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企业完成学校配套建设,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发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未按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完成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不能同步交付使用、教育主管部门未收到“钥匙”的居住区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违反规划在配建中小学教育设施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实行追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自行拆除,限期按规划要求完成中小学配套建设。对已建成居住区,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未载明建设投资来源的教育设施,由政府负责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牵头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 (六)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教育能力以及适龄人口分布和流动情况,科学合理地调整学校的招生范围和区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坚决防止超过学校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招生规模,从新生入学上严格控制新生班额。严格学籍管理,新生注册学籍时,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不得无故突破招生计划,对确因招生范围内生源增加需突破招生计划的,必须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格执行学生转学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转学;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要严格履行转学手续,避免出现因转学、插班等形式增大学校班额的现象。(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对解决学校大班额问题负总责。市、县两级都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编办、教育、财政、人社、国土、规划、住建、金融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建设规划、用地、教师配备、经费投入等问题。要将解决大班额问题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与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工作统筹推进。要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政策和要求,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解决大班额问题联动机制。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解决中小学校大班额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做好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编制部门负责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和使用,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发改部门负责重点安排中小学校投资项目,加强对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拓宽投入渠道,负责对接山东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及农发行、国开行,增加大额长期信贷资金和政策性贷款规模,用于解决大班额问题,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社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教师招聘、选拔、任用工作,健全教师工作激励机制,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大班额学校小学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政府储备地的,由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提供土地进行等量土地置换。规划部门统筹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现状、建设标准和教学保证能力等因素,调整完善城镇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同步调整完善城乡建设规划,督促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到位。住建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学建设,落实相关政策,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配建教育设施,落实好“三同步”。 (三)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对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进行调度、检查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班额问题不能按时解决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建立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未按期完成工作目标的,要逐一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时限和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畅通监督举报平台,将分年度班额控制数和新增学位数等大班额问题解决目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委托第三方对县域内中小学大班额情况进行评估,通过潍坊日报、潍坊电视台向社会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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