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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通知
关于做好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7日 来源:本站
 

  鲁教高字〔2018〕2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及范围

  (一)立项原则。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立项范围。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学科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践能力培养、教学团队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二、立项类别及条件

  (一)立项类别。分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

  1.面上项目。指适应本科教学和学生发展需要,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研究项目,创新成果在一定范围可复制可推广。

  2.重点项目。指针对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具有全局性意义、取得实质性成效、具有普遍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重大项目。指着眼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的前沿领域,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组织形式、体制机制重构等方面,研究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取得创新性、示范性成果的研究项目。

  (二)立项条件。

  1.有扎实的探索和实践基础,论证充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申报单位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

  2.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和二级学院管理人员主持或参与申报(限前3位)的项目,不得超过该校申报总数的40%,校级领导不参与面上及重点项目申报。

  3.鼓励校际、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协同创新。

  4.已获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5.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选题应符合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参考指南(见附件1)。

  6.项目主持人限1人,须为本校在职教师(不含兼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年龄55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40岁以下的项目主持人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3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每年不少于96学时(教学管理人员不限学时,临床医学类专业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重大项目主持人须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未完成在研省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不牵头申报新项目。

  7.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主要参与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项目主持人),重大项目参与人员不限。项目组成员可以是本校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也可以是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项目成员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三、立项数量及方式

  (一)面上项目及重点项目。

  1.立项数量。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原则上每年立项一次,限额申报,具体数量视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申报情况确定。各高校申报限额主要依据学校专任教师数确定,重点项目与面上项目不得兼报。

  2.立项方式。面上项目由高校按照申报限额,自主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择优确定推荐申报省级立项项目,报我厅备案后予以立项。重点项目由高校按照申报限额,组织项目申报和遴选推荐,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重点项目立项要求,但未列入省财政经费支持范围的,经学校同意,可转列为高校自筹经费支持的省级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经费自筹))

  3.申报程序。

  (1)项目主持人对照立项参考指南选题,也可自创选题,填写《2018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3),向所在高校提出立项申请。

  (2)申报高校负责审核项目主持人及成员的申报资格。

  (3)申报高校按照限额,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我厅推荐申报。

  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经费自筹)研究经费由高校负责统筹安排,可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分档支持;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研究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根据项目类型和研究内容分档支持。各高校和二级学院(系)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按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经费。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低于5万元/项,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低于10万元/项。

  (二)重大项目。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面向全省本科高校征集研究课题,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研究主体,立项数量根据征集和遴选情况确定,由省财政安排经费支持。

  四、项目管理

  (一)研究期限。教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4年。

  (二)过程监督。我厅对立项项目进行网络全程监督。项目组应通过网上管理平台(平台地址另行通知)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研究成果,按年度提交项目进展、实施成效和监督评价情况。未按计划完成进度的,由所在高校督促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予以撤销。

  项目研究过程中,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研究计划、研究时限等不应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填写《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申请单》(附件6),经所在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结题验收。重大项目结题验收,由我厅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结题验收,由各项目推荐高校负责组织实施。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60%,并应有2名以上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首位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项目主持人和所在高校应按时通过网上管理平台提交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和验收报告。各高校须按年度形成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报我厅备案。

  五、2018年教改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条件。年龄55岁以下应为1963年5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应为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课堂教学时间界定为2015年至2018年。

  (二)立项数量及限额分配。2018年拟立项省级重点项目50项左右,面上项目不超过380项,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各高校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限额详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高校面上项目及重点项目推荐申报须于6月30日前完成,并将《2018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3)和《2018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的扫描件(PDF版,须带学校公章)和电子件(附件3Word版、附件4Excel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djytgjc@163.com。

  2.各高校填写《2018年山东省本科高校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建议书》(见附件5),扫描件(PDF版须带学校公章)和电子件(Word版)于5月1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sdjytgjc@163.com。

  3.各高校须对2015年、2016年立项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结题的项目,应根据本通知第四条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结题验收。对未按期结题的项目,要督促加快研究进度。2018年7月底前,将本校2015年项目完成情况和结题验收情况总结报告及汇总表电子件(附件7Excel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djytgjc@163.com。

  以上材料均不需要邮寄纸质版本。

  联系人:王中杰、刘晓文

  联系电话:0531—81916679、81916530

附件:1.2018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参考指南.docx

      2.2018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限额分配表.docx

      3.2018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docx

      4.2018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5.2018年山东省本科高校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建议书.docx

      6.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申请单.docx

      7.2015年山东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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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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