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社会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社区教育等工作;拟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规划,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管理工作;承担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