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