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进行教育督导,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省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协调和指导中等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