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参与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教师培养、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参与高等师范教育的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工作;负责支教教师选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师在我省培训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